第14條規(guī)定: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滿18周歲;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當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
3.報考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5.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yè)教育的學生,報考大型客車、重型掛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9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準駕車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視野。包括矯正視力,應在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受損,則矯正視力或優(yōu)裸眼視力應在視力表5.0以上,水平視野應達到150度。
2.顏色歧視。司機申請人不能是紅綠色盲。
3.傾聽。在距離音叉50cm的地方,雙耳可以識別聲源的方向。
4.手指。雙手拇指應健全,雙手三指應健全,手指和四肢功能正常。
5.下肢。下肢健康,運動功能正常,兩側長度在5cm以內。
6.后備箱。頸部運動功能正常,無運動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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