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后,其車牌在原車輛上使用超過一年的,可以保留兩年,即原車牌可以在一年內(nèi)用于機動車登記。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nèi)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jīng)處理的。
車牌,俗稱車牌,也指車輛號牌。就是分別掛在車頭和車尾的一塊板。通常,它由鋁、鐵皮、塑料或紙制成,上面刻有汽車的登記號碼、登記區(qū)域或其他相關信息。車牌是每輛車的號碼和信息的登記。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車牌了解車輛所在的區(qū)域,也可以根據(jù)車牌查到車輛的車主和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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