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不懸掛車牌扣多少分?”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扣留機動車,扣12分,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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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
1、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2、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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