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官司一般都是書證,沒有物證,像常見的通事故認定書、肇事司機駕駛證信息、肇事機動車信息、醫(yī)療費票據、醫(yī)院診斷證明、交通費票據、護理證明、護理費票據。對于這些證據要符合證據的三性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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