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汽車產(chǎn)權證遺失了的,需要提供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單位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身份證、行駛證原件等材料,然后到登記汽車的地方申請補辦,符合條件的,會進行補發(fā)。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二)機動車登記內(nèi)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四)機動車報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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