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丟失補辦時,需要填寫申請表和身份證明。解釋如下:1、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44條中的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2、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3、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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