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什么時候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
2023-11-22 14:24:36
作者:蔡金盛
汽車應該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使用危險警報閃光燈:1.臨時停車,臨時停車是很多車主最常做的事,也是最容易忽視安全的地方;2.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這種情況需要馬上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3.牽引故障機動車,牽引車輛車速較慢,容易造成追尾,所以也需要一直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4.組成特殊車隊時需要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5.雨霧天能見度低,司機視線有限,應該開始危險警報閃光燈來提示后方車輛。
因為當車輛發(fā)生故障或車主有緊急事情需要臨時停車時,特別是使用非機動車道或直通停車時,此時應立即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重要的是要注意,雖然已經(jīng)打開了燈,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此時駕駛員不能從車上下來。
當行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無法及時移動到安全區(qū)域時,應立即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50-100米處設(shè)置警示牌,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緊急避讓,及時報警,等待救援。如果不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則后車無法準確判斷前車的情況,且前車仍在正常行駛,特別是在道路車輛擁擠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當機動車輛發(fā)生牽引故障時,車輛處于異常狀態(tài),因此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行人和過往車輛,尤其是車輛后方,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危險。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如霧、雨、雹、雪、沙塵暴等天氣,能見度小于100米,不利于長時間高速行駛,此時,在打開霧燈、近光燈、前、后示廓燈和后位燈的同時,還應按下“雙閃”按鈕,打開汽車危險報警手閃光燈,然后車輛應盡快緩慢離開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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