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彎和直行車相撞誰的責任
2023-11-21 16:03:54
作者:蔡金盛
右轉彎和直行車相撞的責任認定問題:在綠燈、黃燈、紅燈時,右轉彎的車輛均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在直行車與右轉彎車在同樣受交通信號燈控制的情況下,直行車優(yōu)先。若直行車不存在超速、違反交通信號燈等的過錯情形,則右轉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具體要根據交通事故中雙方的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晚上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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