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規(guī)定,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計算;購車發(fā)票開具日期與家用汽車產品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為準。
汽車三包明確包括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包換、包退。
關于維修:
1、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無法安全行駛的,維修人員提供免費維修咨詢服務;咨詢服務不能解決問題的,需上門服務,并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2、在保修期內,修理方所使用的零部件應為廠家提供或認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質量不得低于原車配置。
3、修理單位應建立修理記錄備案制度。修理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更換規(guī)定:
1.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因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驅動等主要零部件質量問題電機方面,消費者可選擇更換具有三包憑證的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驅動電機。
更換或退貨政策:
1、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內的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或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上門購車或退貨。賣家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2、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內或3000公里里程內(以先到者為準),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漏油或動力電池起火,消費者可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賣家應免費更換或退貨。
3、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fā)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賣方應更換或退回產品:
(一)因安全性能嚴重故障累計修理兩次,故障仍未排除或者發(fā)生新的安全性能嚴重故障的;
(二)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因質量問題兩次更換,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 發(fā)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質量問題已更換兩次,仍使用中不能正常工作;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返修時間超過30天,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返修時間超過4次的。
以上是汽車三包服務涉及的修理、更換、退貨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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