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北京小客車更新指標
個人需要出售或者報廢京牌小客車,變更名稱、證件類型或者證件號碼的,應當先到車管部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再辦理出售或者報廢手續(xù)。
2018年1月15日起,個人出售或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更新指標的,可直接申請更新指標,更新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定,車輛達到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后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wǎng)站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無效,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載客汽車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指標的,應當自車輛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nèi)提交更新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已售出或者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對申請人的申請信息進行核對,經(jīng)審核同意后在指定網(wǎng)站發(fā)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逾期未完成申請并取得索引的,更新索引申請視為放棄。如果個人已經(jīng)死亡,其他任何人不得申請更新索引。
個人可在網(wǎng)站注冊后登錄用戶中心,在指標更新功能區(qū)點擊“填寫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到就近的各區(qū)辦公窗口辦理?!秱€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審核通過即可獲得。055-79000有效期12個月,個人應在有效期內(nèi)完成車輛登記手續(xù)。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出售或報廢京牌小客車后未申請更新指標的,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也在原基礎上延長6個月。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申請尚未使用的更新指標。有效期在原有基礎上延長6個月。
如何查詢和打印更新指標?
提交指標更新申請后,登錄系統(tǒng),進入用戶中心,指標更新功能區(qū)顯示“我的指標”,可下載打印為《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到就近的各區(qū)對外辦公窗口查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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