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部門 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職責
一、交通事故處理部門
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除公安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無權處理交通事故。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不允許在沒有任何借口的情況下處理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損失只能由公安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考慮和解決。實際上,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可能會造成道路、樹木、房屋、電力、通信和其他設施的損失。涉及公路管理、森林管理、房地產管理和其他設施管理等。,這些部門可以在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提出要求和意見,但不能代替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遵循屬地管轄原則。交通事故一般由縣、市轄區(qū)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情節(jié)簡單、損害輕微的事故,也可以由市一級公安派出所的交警隊或鄉(xiāng)鎮(zhèn)交警隊處理?;鶎庸矙C關難以辦理的復雜、重大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派人參加或者直接辦理。
在公安機關內部,根據職責分工,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公安機關其他職能部門無權處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的港口、民用航空機場發(fā)生交通事故,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職責
根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規(guī)定,有四個方面:
1、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
2.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3.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
建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和條件。
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依據(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全文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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